第二节 抚育利用
第二节 抚育利用
在森林抚育过程中,本着“以抚育为主,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对抚育下来的
林木产品充分利用。坚持合理选材,防止长材短造、优材劣造,小头直径4厘米以上,长度2米
以上的木材,全部运集下山。
1967~1988年,完成天然幼壮林抚育2 038 976亩,每亩平均抚育出材 0.8立方米,平均
每年抚育伐材8万立方米。 抚育伐材主要有杂木杆、小径木等。其中:规格材由林产工业公司
销售,小杆及非规格材由森林经营公司销售。 本局抚育伐材主要销往山东、河南、河北、山
西、辽宁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