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绿化制度
第二节 绿化制度
1985年,区委通过“一年修好路,二年栽上树,三年巷道标准化,美化香化进到户”的城
镇文明建设决议,把绿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区政府规定绿化实行单位负责制。
临街单位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栽树、包管护、包成荫。对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地段实
行分段负责,落实到有人力、运力的单位,一包到底。1985年,1988年,每年秋季,区绿化办
公室和精神文明办公室共同进行绿化检查验收,组织开展“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活
动,每年区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会对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绿化工作差的单位,
不能进入文明单位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