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防火机构
第八章 森林防火
第一节 防火机构
1965年4月,成立区防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成员由区(公司)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
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编制2人,负责处理森林护火日常工作。4月末,防火办公室与营林处
合署办公。年末,各林场相继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
1968年,防火办公室设主任 1人, 工作人员2人。1969~1971年,防火办公室设主任1人,
工作人员3人。1972年,防火办公室编制达到5人,其中主任1人,预防2人,行政2人。1975年,
防火办、营林处、生产科、科技科合署办公。
1976年,防火办独立,编制7人。预防股2人,指挥股2人,行政股2人,主任1人。
1978年3月28日,重新调整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由1名区(局)领导主管护林防火工作。
1979年3月,营林处、防火办公室合署办公。
1980年1月,防火办公室独立,工作人员10名,设预防股2人,指挥股2人,行政股2人,财
务股2人,电台通讯2人。
1981年5月30日,防火办公室与营林处合署办公。防火工作人员8人。
1987年10月,为了吸取“五·六”火灾的教训,按地区指示,本区设专职副指挥,防火办
公室独立,经费单列。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14人,设预防、指挥、行政、
通讯、财务 5个股室。各乡、镇、场(厂)处、所也相继配专职防火副指挥,其防火办公室分别
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