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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第二节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一、森林警察中队

  建于1966年6月10日,隶属大兴安岭地区森警大队。设指导员、队长各1人,配备森林警察
100人,枪支100支,马80匹,汽车1台, 摩托车2台,无线电台2部。森警中队的主要任务:进
入防火期到无人区驻防、负责巡护、观察火情和灭火任务。发生山火时担负侦察火情、扑火向
导和通信联络等任务。1978年,警察中队撤销。

   二、区属专业护林队

  是指在防火期内专门从事森林防火的工作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巡查野外用火,宣传检查
防火工作,制止一切违犯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 1973年,组建了15人的护林队,配备摩托车1
台。1975年,林业局组建30人的护林队,配备30匹马。1978年,组建90人的护林队,配备汽车
1台。1980年,改称护林中队,归防火办领导,其经费由地区补给。1987年,由90人增加到290
人,分成 4个中队,地区补给半年经费,非防火期进行生产自补。一中队驻防新林镇,有队员
100人,配备摩托车8台,电台 2部,风力灭火机50台,水枪30支,2号扑火工具30把,对讲机1
对。二中队驻防翠岗镇,队员100人,配备汽车1台,摩托车6台,电台1部,风力灭火机45台,
水枪30支,2号扑火工具30把。三中队驻防塔源镇,有队员 50人,配备摩托车3台,电台1部,
风力灭火机15台,2号扑火工具40把,水枪15支。四中队驻防宏图乡,有队员 40人,配备摩托
车2台,电台1部,风力灭火机15台,水枪10支,2号扑火工具20把。

   三、基层专业护林队伍

  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防火人员,分布在防火检查站、瞭望台、流动哨等岗位。
人数不等,经费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各单位几个年份防火人员配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