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伐区清理
第五节 伐区清理
1967年,开始木材生产,由于“文化大革命”,只完成生产任务,不进行伐区清理。这种
状况,持续到1969年。
1970年,开始对伐区清理。人工使用砍刀手锯, 进行清理。清理的枝丫,堆成长1.5~2
米,高1米的枝丫堆,自然腐烂。由于劳力不足,采伐量大,清理跟不上采伐,当年清理的面
积仅占采伐面积的20%。
1971~1973年,本局注意伐区清理工作,各工段配备清理人员。但由于要求不严,特别是
工段忽视清理质量, 清理面积达到采伐面积的40%。塔源林场比较好,清理面积达到采伐面积
的60%。
1974年,推广应用采育用统筹生产作业法,各林场,工段把伐区管理质量纳入议事日程。
采取随采随清和采后清两种清理方式。 各工段增配1台J-50拖拉机,专门清理伐区剩余物。组
织农副业队、综合厂、营林大队人员和设备,进行采后清。把有利用价值的剩余物运下山,进
行加工或做烧柴。把小枝丫等堆积起来,自然腐烂。至1980年,全区清理面积占采伐面积80%,
逐步补上伐区清理欠帐。
1981年,进一步加强伐区作业质量管理。于1982年和1985年,分别下发《木材生产管理制
度》和《伐区管理暂行规定》。随采随清,采一号,清一号,净一号,当年不欠帐。采后清,
还以前伐区清理欠帐,至1986年,全区清理面积占采伐面积100%。1987~1988年,清理工具使
用割灌机,效率明显提高。清理跟上采伐,随采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