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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75年,成立林产工业科。编制4人,其中科长1人。区、场均成立烧柴供应站,各烧柴站
设生产组、服务组、后勤组、供应组,设站长1人,副站长2-4人。主要任务是搞烧柴革命,解
决山下、山上职工家属和单位烧好材的浪费问题。

  1976年7月,林产工业科与生活福利科、地方工业科合署办公。林产工业科设生产股、烧
柴供应股、行政股。1978年3月,林产工业科与地方工业科合并,生活福利科分出,编制5人,
设科长1人。

  1979年4月,撤销林产工业科,成立林产工业分公司。下设财务股、生产股、行政股、销
售股、地方工业股。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

  1981年,全局各林场均成立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股段级单位),各加工厂设厂长1人,副
厂长2~3人,下设生产、材料、工资、财务、销售、后勤等职能组。

  1983年,林业局把林产工业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业务划归财务科。1984年6月,林业局把财
务管理业务交给林产工业分公司。同年10月,烧柴管理科和林产工业分公司合并,变为一个烧
柴管理组。

  1987年6月,林业局将财务管理业务收回财务科管理。

  1988年12月,林业局落实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撤销林产工业分
公司,成立林产工业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19人,下设生产股、综合股、质量
监督股,产品由林业局林木产品销售公司统一销售。林产工业处对基层各厂负责业务指导、技
术培训、质量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