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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65年4月,成立新林林业公司会战指挥部,下设基建组、规划组、设计组。是月,成立
基建工程处。

  1968年5月,成立区基本建设科,设科长 1人,道桥组4人,工民建2人,统计1人。8月,
成立机械筑路大队。 1969年1月,特区建筑工程公司一队与基建工程处合并,称新林区基建工
程处。

  1969年8月,成立综合设计大队,承担全区道路、中小桥、房舍、水暖、电照的设计。1981
年11月,设计室单独成立,设道桥和工业民用建筑两个设计组。

  1983年9月, 成立第二建筑工程处,同时将基建工程处改名为第一建筑工程处,将机械筑
路大队改名为机械筑路工程处。

  1985年1O月,成立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4人。 1987年10月,第二建筑工程处改名为利
民建筑工程公司。1988年,基本建设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道桥组1人,环保组2人,工民
建4人,采暖1人,预算1人。

  各镇乡及新综厂、红林林场、房产科等单位先后设置了基建股,成立了房建队,承担本单
位部分基本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