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与管理
第二节 规划与管理
一、区(局)镇乡(场)址的规划
1965年,区(局)镇乡(场)址规划是由林业部东北林业勘察设计院进行总体设计的。1966年,
成立规划大队,1967年撤销。1969年,成立综合设计大队,负责全区设计和规划工作。1986年,
设计室增设了规划专业组,担负全区的城镇建筑规划。负责防洪设施、水泥路、柏油路、排水
设施、自来水设施及街道的规划和长远布局等工作。
二、基本建设管理
计划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科编制下达,施工计划由基本建设科编制下达,从建局
至1988年未变。
设计管理 1969年以前,设计文件由东北林业勘察设计院编制。1970年后,由计划科提出
计划,由基建科下达施工计划任务书,由计划科编制文件。根据上级规定,属上级审批的文件,
报地区或林管局批准,属林业局审批的设计文件,由基本建设科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会审。
工程管理1965年至1979年工程任务全部自营。 1980年至1988年末,部分工程由生产单位
代建或由外来施工队营建。自营建设、代建、外委建设,均由基建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站成
立后,由基建科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管理。工程管理主要是施工合同管理、有关施工劳力管
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事故处理等。
财务管理1965年至1988年末,基建科没有单独财务,对工程建设拨款、决算由财务科管理。
材料管理基本建设建安工程所需材料,由供应部门按基建科编制的材料计划组织进货,由
局物资科统一管理,供应给自营或代建工程单位。零星材料由建设单位自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