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质量监督 建区后,各项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由基建科负责把关,执行建设部颁发的质量标准。1974
年,执行建设部同年颁发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1983年,开始执行同年建设部颁发的《GBT
-206-83规范标准》和林业部颁发的《道桥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由基建科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1985年10月,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站,设正副站长各1人,工程质量监督员2人。同年,在各
镇乡及施工单位建立三级质量监督网。
质量监督站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工程质量标准教育,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能
力,发放开工执照,监督在建工程质量。1987年,制定《新林区工程质量监督细则》、《新林
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新林区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的有关规定》、《新林区优质工程竞赛方
案》等地方性法规。
1986年至1988年,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共15 754平方米。合格率为100%;
优良品率1986年和1987年为50%,1988年为51%。
1980年至1988年,全区房舍建设工程获大兴安岭地区优质工程项目的有21项,总建筑面积
达40 800平方米。
运材公路优质工程项目
单位: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