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福利建设
第四节 福利建设
1965年,翠岗建商店100平方米,土木结构。1966年,在新林镇内建土木结构单身宿舍1 000
平方米,砖木结构职工食堂200平方米, 在塔源建职工食堂200平方米,在碧洲建浴池200平方
米,均为砖木结构。1967年,红林建职工食堂480平方米,塔尔根建机关食堂200平方米,贮木
场食堂100平方米,大乌苏镇建职工宿舍460平方米,均为土木结构。 次年,大乌苏建粮店200
平方米,塔尔根建商店300平方米,均为土木结构。1969年,翠岗建砖木结构职工食堂150平方
米,兽医站40平方米;宏图建职工食堂300平方米,宿舍14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1970年,
在新林镇建副食品商店800平方米,建第二粮店和第三粮店各400平方米。在塔源建托儿所200
平方米。在大乌苏建职工食堂310平方米,托儿所236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
1971年,在新林镇内建二层楼商店2 500平方米,红林建职工宿舍1 600平方米,翠岗建浴
池60平方米,招待所100平方米,塔尔根建粮店32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
1972年,在新林镇内建回民饭店200平方米,理发室及照相馆200平方米;在红林建职工宿
舍600平方米;在塔源建商店150平方米,招待所740平方米;在碧洲建商店350平方米,招待所
300平方米,并将浴池200平方米改建职工食堂; 在塔尔根建职工食堂25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
构。 次年,红林建职工食堂150平方米,职工宿舍600平方米,宏图建商店1 220平方米,托儿
所400平方米,理发室及水房100平方米;碧洲建托儿所20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 1974年,
建区招待所2 400平方米.,为砖木结构。红林建托儿所200平方米,招待所200平方米,为土木
结构,建职工宿舍1 600平方米,为砖木结构。 宏图建招待所560平方米,浴池370平方米,为
砖木结构。大乌苏建商店1 400平方米,为砖木结构。次年,红林建职工食堂400平方米,宏图
建粮店1 200平方米,翠岗建浴池200平方米,托儿所19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
1976年,塔尔根建小卖店100平方米,为砖木结构。次年,区招待所建食堂200平方米,红
林建职工宿舍400平方米,林海建职工食堂280平方米,职工宿舍 24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
1978年, 新林镇建旅店200平方米,红林建职工宿舍200平方米,翠岗建商店800平方米,均为
砖木结构。次年,红林建职工宿舍200平方米,塔源建浴池及理发室200平方米,幼儿园468平方
米,碧洲乡建浴池及理发室200平方米,塔尔根建浴池20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 1980年,红
林建职工宿舍1 000平方米。
1981年,大乌苏建浴池及理发室200平方米,碧洲建贮木场职工休息室200平方米,均为砖
木结构。次年,林海建商店233平方米,建招待所15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1983年,塔源建
菜窖500平方米,红林建浴池400平方米,翠岗建理发室40平方米。 次年,建区宾馆1 280平方
米,塔源建招待所24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1985年,塔源职建职工宿舍200平方米,塔尔根
乡建职工食堂100平方米,林海建温室和豆腐房402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
1986年,在新林镇内建第二综合商店800平方米,医院托儿所200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
1987年,在新林镇内建第三综合商店400平方米,区招待所楼3层2 400平方米,第一粮店800平
方米,均为砖木结构;在大乌苏镇建砖木结构粮店250平方米;在碧洲乡建砖木结构冷库300平
方米;在塔尔根乡建砖木结构托儿所200平方米。次年,塔源镇建食堂300平方米,为砖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