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管理
第三节 土地管理
1987年11月,成立土地局,设局长1人,科员1人。1988年,增设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增
至11人。设行政、监察、规划、地籍、用地审批五个股。各镇乡设土地助理员1人。 1988年,
全区有土地管理人员24人。1988年5月,对全区土地实行统一管理。6月,开始土地申报工作,
规定每户标准占地面积250平方米。11月,全区有370个单位和12 705人,参加了申报登记,总
申报面积为6 234 660平方米。
1988年末,对违法占地进行清理,对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登记,依法收缴土地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