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组织
第二节 生产组织
1965年,红旗农场有职工31人。 1967年,建立“135”农场有职工45人。同年,塔尔根、
翠岗、大乌苏、碧州、红林、塔源、建筑工程处 7个单位成立家属生产队,设立队委会,设队
长1~2人,至1968年,全区家属生产队达18个。1968年12月成立翠岗“五七”干校从事农业生
产。1969年2月,成立富乐农场和富林农场,至年末全区共有农业生产单位36个,其中农场4个,
机关单位农业点7个,从业人员达2 275人。 1970年把富林农场、“135”农场划归富乐农场统
一管理,富乐农场设材料股、工资股,机关工作人员30人,下设 4个连队。同年,撤销翠岗干
校,设备归翠岗林场。
1973年2月,撤销“135”林场、红旗农场,设备分别归翠岗林场、红林林场管理。 1974
年1月,供电所、物资科、桥队、运输连、后勤连5个单位的农业生产队撤销。 9月,在翠岗干
校原址建翠岗副食场,职工93人,其中书记1人、场长1人、管理人员5人。1977年4 月,成立
新林区良种场,职工35人,其中场长1人、管理人员3人。1978年2月,重新成立“135”农场,
场址设在富乐农场旧址。1981年2月,良种场划归新林综合厂。 11月原良种场从新林综合厂分
出,改名为新林区机关农副场,管理人员6人,其中场长1人。同年,“135”农场撤销。 1986
年2月,全区各乡镇分别成立多种经营分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 2人、管理人员5—7人。公
司下设生产股、材料股、工资股、家属农业生产队、青年队、副业加工厂等。随后,建筑工程
处、新林综合加工厂、红林林场、筑路工程处等单位先后成立多种经营分公司。至1988年,全
区共有多种经营分公司14个,家属农业生产队22个,机关农副场1个,农业点 16个,从业人员
2 5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