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林林业机械厂
第二节 新林林业机械厂
新林林业机械厂位于新林镇内,东临区煤建公司和商业百货公司,南为物资科仓库,西与
新林镇原林园及区职工医院隔路相望,北面隔路是新林供电所,距新林站600米,占地面积7.2
公顷。
1965年10月,成立机械厂筹建处。1966年,机械厂土建工程破土动工。11月,正式建厂。
设党支书记兼厂长1人,设生产、材料、财务等职能组,职工125人。
1967年,机修车间开始试修车。全厂职工达173人。7月,成立厂革命委员会。
1968年,机械厂机修车间,机加车间(含热加)土建工程竣工,设备安装完毕。是年3月,
机械筑路总队机修厂撤销,人员和设备调入该厂,职工人数达350人。厂部设生产技术组、材
料组、财务劳资组和政工组。下设机修车间,机加车间和后勤队。
机修车间建筑面积3899平方米。设车间主任、副主任各1人,技术员2人;设发动机班,底
盘班,油电路班和加工班。附设406平方米修峻机库和770延长米试车线。有检修、加工设备12
台。
承修的机型有T—138达脱拉汽车,解放汽车,J-50集材拖拉机。采用部位分工方式进行修
理。年修105混合台。
机加车间建筑面积1420平方米,铸造厂房304平方米,木模厂房120平方米。机加车间有各
种金属切削机床26台,热处理设备4台,铸造设备和木模设备 11台。机加车间主要加工修理车
间修车用配件和全局其它单位所需零件。
1970年,成立中共新林林业机械厂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当年,自制龙门刨床
1台,机修车间天吊;成立军工生产车间,试制54式半自动步枪。
1973年,铸造班从机加车间分出,成立铸造车间。 1 000平方米铸钢车间土建工程开始施
工。是年,自制铸钢工频炉,投入生产,年产铸钢件40吨。1985年铸造车间易名铸钢车间。
1974年,机械厂承担国家分配的配件加工任务。生产的配件种类为J-50集材拖拉机行走部
份的零件,主要有齿圈、支重轮、引导轮和大、小平衡轴等。 自制 8台专用加工设备,提高生
产效率,保证质量。是年250平方米热处理厂房竣工,投入生产。
机械检修实行专业分工流水交叉作业方式。主要承修J-50集材拖拉机。入厂检修机械,由
局驻厂员主持厂方检验员和送修单位驻厂验收员,对机械进行外观检查,把缺少的零件名称、
数量及存在问题,详细记录在机械入厂验收表上。解体检修前,在车间外清除污垢,杂草树皮,
用水冲刷。入车间解体成总成,分到各承修班组。班组把总成拆成零件,进入清洗机或手工进
行清洗,除去油垢。厂质量检验员会同车间技术员、主修工对零件进行检验分类,分为可用、
待修、更换新件三类。可用件待装配,待修件班组自修或送到修旧组修理,更换件送废品库。
更换的新件填写领料单,由车间材料员到厂材料股领取。总装后,进行调试,磨合,喷漆,达
到交车标准。局驻厂验收员召集送修单位验收员、主班司机和厂交车员进行联合验收,办理交
车手续。
1969~1974年,机械厂累计修理各种机械702混合台。自制检修机具28台套。1975年,机
械厂成立动力车间。设制氧班和锅炉改造、取暖、备用电站班组。制氧厂房面积492平方米,
氧气库房面积204平方米。1976年,开始制氧,年产氧气1 500瓶。
1977~1982年,机械厂主要承修J-50集材拖拉机和少部分客运汽车及特种汽车的大修理。
累计修理机械640混合台。机械加工主要生产J-50拖拉机配件和贮木场传送带零件。
1983年,局汽运处撤销,人员设备调入机械厂,机械厂易名机械服务公司。是年,成立汽
车队和养路站。汽车供本局或外委施工单位租用,运输物资。养路站承担“三塔”公路部分路
段养护任务。
1985年,机械厂成立锅炉车间和轧钢车间。锅炉车间制造工段用取暖锅炉和油罐。轧钢车
间生产直径16毫米普通低碳钢。至1987年,由于各林场等单位修理能力提高,机械厂修车任务
锐减,每年只承修40~50混合台机械。
1988年,机械服务公司改称原名新林林业机械厂。成立“二汽”技术服务站,与第二汽车
制造厂联营。经销东风汽车系列配件和为大兴安岭地区的“二汽”用户技术服务。有职工495
人,其中,管理人员69人,生产工人436人。 厂部设政工、团委、工会、生产、技术、检验、
机电、财务、材料等股室;下设机修、机加、铸造、轧钢、锅炉加工、制氧、汽车队、养路站、
多种经营队等车间。有机械设备116台,其中,汽车27台,发电机组 3台,汽车起重机1台,筑
路机械3台,金属切削机床29台,检修专用机床及设备15台,锻压设备7台,铸造设备 6台,焊
接设备2台,实验设备4台,木工设备4台,制氧设备1套,其它设备16台。厂房、办公室建筑面
积15 030.5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549.1万元。
1967~1988年,累计修理各种机械1 606混合台,生产机械配件19种56 030件(不含为本区
各单位生产的配件),工业总产值2 89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