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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力

第四章 能源

第一节 电力



 

  1965~1970年,本区使用发电机组自行发电。时有发电机组34台。其中,6160/84机组1台;
4125/50机组3台,4135/40机组6台,4125/35机组3台,4270/120机组1台,2105/12机组12台,
285/10机组8台。这些发电机组分布在新林镇和其它6个镇乡(林场)。每个林场装机容量不等,
小林场50~70千瓦,大林场80千瓦。由林场贮木场管理,供生产用电和部分居民用电。

  此间,区机电科设2名电力技术员专管电力,负责发电设备的分配、安装、调试。各林场
在生产股或贮木场配1名电工负责电力工作。

  1971年,大兴安岭地区电网向本区供电后,新林区成立供电所,设大乌苏、碧洲、翠岗、
塔尔根、宏图、塔源、新林7个变电所。分13个回路,采用放射树干式供电,10千伏供电电压
配出,经21台降压变压器送至各生产用户和居民区。生产专用变压器15台,均为10千伏进户。
翠岗木材综合加工厂,机械厂为高压计量,其余为低压计量,装表率达100%。

  各林场机电股配备1名技术人员,管理电力。

  1972~1977年,本区因大兴安岭电业局供电不足,各林场、处、厂等单位建立电站,发电
机组装机容量为120~200千瓦。1973年,区供电所撤消,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电业局新林供电所。

  此间,林场主伐工段配备2105/12机组1台或285/10机组1组,供机械小修和职工照明。

  1978年,本区投资40万元,对供电线路进行更新改造;安装无功自动补偿器,功率因数为
0.9。

  1981年,本区成立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三电办公室”。配4人,机电科副科
长兼“三电”办公室主任。林场级单位亦成立“三电办”。区、镇(乡)配备专职用电安全员和
电力稽查员。

  本区对电力实行定额管理,计划使用。区“三电办”依据各单位生产计划,核定用电计划,
按产品单位耗电额,下达用电指标。

  是年开始对电力电工进行培训,以后每年举办1期。每期参加的人数40~50人,学期30~35
天。学习结业,由地区电业局考试,合格者发给4级电工操作证。 至1988年,经培训结业,考
试合格,达4级电工人员263人,占全区电工总数88.40。

  1982年,制定《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管理条例》、《电费管理办法》、《居民用电暂行规
定》和《单位用电暂行规定》。实行电力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二次大检查。检查用
电量、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电力设施状态、运用情况,严肃兑现奖惩制度,节奖超罚。

  1983年,本区投资13.60万元,上高压计量项目,投资6.60万元,调整变压器。

  1985年,成立能源科。“三电办”从机电科分出,归能源科,能源科科长兼“三电办”主
任。购置135/200发电机组14台,分配到7个乡、镇、翠综厂、新综厂等单位,做备用发电,保
障生产。

  至1988年,全区有4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2 613台,年耗电量 12 841千度。备用发电机组
48台,总装机容量5 224千瓦。 引进节能风扇,无功自动补偿器等14项新技术。选送到南京林
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进修电力人员达63人次。电力管理人员2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1人,工
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5人。电工326人。

   1988年主要产品单产耗电定额



   1980~1988年电量消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