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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石油

第三节 石油





  1965年,物资科管理石油,主要是管理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火车不通,所有的燃油,用
汽车(油槽车)从新天物资转运站运回,送到各用油单位。当年,购进汽油207吨,消耗192吨;
购进柴油293吨,消耗281吨;购进润滑油20吨,消耗16吨。

  1966~1967年,本区石油从加格达奇购入,经铁路运输到新林。 林业局在新林油库设50立
方米油罐6个(3个汽油罐、3个柴油罐)。用油槽车把燃油运到各场贮存备用。每个林场有10~20
立方米油罐2~3个。此间,全局消耗汽油1 330吨,消耗柴油2 682吨,消耗润滑油284吨。

  1968年,石油管理工作从物资科分出,归商业局煤建商店经营。 当年,经营石油3 240吨,
其中,汽油950吨,柴油2 040吨,润滑油250吨。

  1969年,在新林镇内建立油库,油罐达18个,总容量达900立方米。 各林场建油库,各工
段设1个5~10立方米油罐,贮存柴油。

  由于本区是新建企业,石油用量没有核定,只是向上级呈报年度用油计划。上级主管部门
依据生产计划,适当下拨供应指标。计划内石油由黑龙江省石油公司龙凤分站供给。

  当年,购进石油4 472吨,消耗4 125吨。其中,消耗汽油1 251吨,柴油 2 580吨,润滑
油294吨。

  1970年,实行计划供应石油,按各单位生产任务量和设备类型、数量进行核定,下达年度
分配指标。各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比较乱,机械加油用小桶,大嘴对小嘴,无计量、烧、
洒、漏、丢现象比较严重,损失浪费较大。当年,全局耗汽油1 383吨,耗柴油3 980吨,润滑
油259吨。

  1971~1976年,进一步对石油用量核定,依据设备台数、运材距离、集材距离、各项生产
任务量,核定运材车立方米,公里耗油量,物运汽车百公里耗油量,集材拖拉机集每立方米耗
油量。核定全年油脂燃料分配指标,实行计划供应。各单位加强油脂燃油管理,使用手摇加油
泵和数控加油机加油,加油有计量;各工段柴油经过沉淀过滤后使用,烧、洒、漏、丢现象大
为减少,损失浪费量较小。

  此间,区累计消耗汽油15 775吨,消耗柴油31 015吨,消耗润滑油2 500吨。

  1977~1981年,油脂燃料管理从商业局分出,归物资科燃料股管理,对上级部门和外单位
称燃料公司。

  在此期间,物资科按各单位每条生产战线的生产任务量,核定的设备数量、机型、状态、
运距和集材距离,逐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确定消耗定额,实行计划供应。各单位实行凭票加油。
1979年后,各单位实行单车油脂燃料核算,实行消耗奖惩制度,节奖超罚,当月与操作人员兑
现。区对基层单位实行节约归己,奖励;超耗不供,扣发奖金。

  各单位购置电动加油机,定量加油;工段油罐上锁,由材料员给拖拉机加油。

  1982年,成立能源科。设业务股,行政股,财务股,节约办公室。制定《石油供应管理制
度》和《经济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全区年耗汽油3 951吨,耗柴油3 923吨,润滑油430吨。

  1983年,能源科撤消,石油管理仍归物资科。至1984年,对老旧解放汽车进行经济型技术
改造,应用强力点火器420套;投用金属清洗剂1 200公斤。

  1985年,成立能源科,负责油脂燃料煤炭,电力工作。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设业务股、
管理股、财务股、政工股、行政股、全面质量管理股和“三电”办公室。

  是年,相继成立电器检修队、煤库、油库、加油站、青年队。1987年,在塔源、塔尔根、
翠岗、碧洲设4个分油库;成立液化汽站筹备组。

  至1988年,5个油库贮油总容量达6 650立方米(不含各场、厂、处自贮油罐容量)。其中,
汽油罐容量3 650立方米,柴油罐容量3 000立方米。各种油罐80个,其中,1 000立方米的2个,
500立方米的2个,50立方米的71个,20立方米的5个。

  1965~1988年,全区累计耗油165 257吨。其中,汽油72 512吨,柴油84 192吨,润滑油
8 55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