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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煤炭

第四节 煤炭



  

  1965~1966年,本区耗煤量较少,主要是工业用煤。汽车从新天运输到本区和用煤单位。
此间,耗煤2 970吨。

  1967~1976年,居民多用木柴生火取暖,生活用煤量很少。生产用煤主要是机械厂用量较
大,年耗煤在5 000吨左右。 各林场用煤主要是机械修理单位的烘炉和车队机库,林场办公室
锅炉。此间,全区累计耗煤74 090吨。

  1977~1981年,居民用煤量增加,年耗煤1 100吨左右。 各单位取暖锅炉增多,年耗煤量
增加。此间,全区累计耗煤54 992吨。

  1982~1988年,本区提倡以煤代木,节约木材,生活用煤量增加。翠岗木材综合加工厂,
新林木材综合加工厂,兴国卫生筷子厂等单位投产,加之,新建居民楼房和办公楼,使生产用
煤和生活用煤量增加。1983年,区开始采取一些节煤措施:汽暖锅炉改水暖锅炉,分散供热改
集中供热,林场锅炉改烧树皮,枝丫和锯沫,造材头,节约煤的消耗量。此间,全区累计耗煤
189 035吨。

   历年原煤、汽油、柴油消耗量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