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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章 物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65年4月,成立物资供应科,负责全区生产物资供应和保管工作。设业务组,财务组,
仓库组,调度组。各林场设物资供应组,负责本单位物资工作。全区物资工作人员达127人。

  1966年,物资科将业务组业务分出,设材料组,配件组,燃油组,撤消调度室。林场物资
供应股设股长兼计划员和领料员、会计员、记帐员、保管员、更夫。

  1967年,成立物资供应科革命委员会。1968年,物资科燃料组移交本区商业局管理。

  1969年,物资供应科革命委员会撤消,易名物资供应组,隶属区后勤部。

  是年,物资科成立修旧利废工厂。修旧项目:电瓶充电,修理集材索带和制造新的索带。

  1972年,物资科内各组改为股,增设物资管理股。1975年,修旧利废工厂易名物资综合加
工厂。制作加工劳动保护备品,帐篷,电机修理,水箱修理,轴承花架修理,履带板和搭载板
修理,制作圆钉。1976年,科设旧件废品收购部。

  1977年,物资供应科和木材销售科合署办公,称新林林业局物资供销科。增设协作办公室。
“协作办”利用协作材同外单位兑换水泥、钢材、玻璃等建材。

  1978年,木材销售科分设,物资供销科称物资供应科。增设调度室,车队,工会,团委,
保卫股。是年,接收红砖厂和白灰厂。商业局燃料公司归物资科管理,成立燃料股,对上级部
门和外单位称燃料公司。

  1981年5月,科成立物资商店,经营建材、汽车等机械配件、五金、化工等商品。

  1986年,物资科增设计量股(含全质),职教股。

  至1988年,物资科有职工195人,青年56人。正、副科长5人,股长25人。负责全区生产和
机械检修、技术改造等项物资计划管理,供应工作。

  各场、厂、处、所物资供应股共有工作人员427人。其中,干部114人,工人213人;中级
技术人员14人,初级技术人员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