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进货
第二节 进货
全局物资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部管物资,地方管理物资,即统称一、二、三类物资。
其来源,由国家物资总局,林业部和林管局物资供货,地方物资部门采购。
1965年,本区一、二类物资均由林业部按总体设计规划供应。主要是钢材、钢丝绳、铁线、
水泥、玻璃、油毡纸、汽油、柴油等。三类物资,在齐齐哈尔市设采购点进货。年进货量较小,
仅达563万元。
1966~1976年,一、二类物资供货,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林业部机电物资局和林管
局物资只能供货65~70%。尚缺部分由物资科自行采购,设4名专职采购员,15名临时采购员,
在全国各地进行采购,组织货源,保证进货。钢材、水泥、玻璃等建材仍有缺口,货源少,尚
缺2—5%。三类物资由本区商业批发站进货。
此间,全局累计进货金额达11 175万元。
1977~1983年,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本区每年有协作木材指标。物资科利用协作材和外
地单位协作一、二类缺口物资。每年召开1~2次协作会议,签订协作合同,解决短缺物资,缓
解物资紧张局面,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
在此期间,全区进货总额达10 951万元。
1984~1988年,进货形势好转,上级供货部门下拨物资,达到本区所需物资的90~95%,
仅有少量物资通过协作方式自购解决。此间,全区累计进货额为11 843万元。
1965~1988年,全区累计进货金额达34 5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