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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货

第四节 供货





  1965~1972年,物资科对各单位的生产和基建物资供应,依据生产任务量,按各机型、数
量和基建任务,施工进度,本着“统一管理,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供应”的原则,进行
物资供货,用户自提自运,企业内部转帐,月末一次结算,属供销关系。企业外部调拨物资,
使用实物收据,银行办理承付。此间,供货支出额6 247万元。

  1973~1975年,各单位向物资科申报年度和月份需用物资计划。物资科依据生产任务等因
素,进货和库存情况,进行平衡,按平衡后计划供应物资。此间,供货额为3 586万元。

  1976年,物资科供货以年度计划为基础,以订货计划为准,以月份调整计划供货。各单位
如需变更计划必须提前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机械配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至1977年,供货金额为2 644万元。

  1978年,物资供货实行单耗定额管理,定额供应,限额领料制度。基层单位物资超挂和超
支,须写出书面报告,讲清原因,制定措施,解决资金来源,方可供货。

  实行月统计报表,季统计例会制度;健全供货规章制度,物资供应达到准确及时。

  至1981年,累计供货金额达5 409万元。

  1982年,本区制定《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和《物资消耗奖惩办法》,实行经济责任制,节
约受奖,超耗受罚。

  各单位对工段、队、所、车间,实行定额供应,限额领料,奖惩到人头。

  至1985年,累计供货额为8 295万元。

  1986年,物资部门制定工作标准29项,质量标准82项,计量标准37项。制定目标展开图和
管理网络图,工作程序图,供应系统图。物资供应工作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至1988年,
供货金额7 313万元。

  1965~1988年,全区物资供货金额累计为33 494万元。

   1965~1988年物资进、销、存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