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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体制改革

第八节 体制改革



 

  1981年,新林区商业系统首先在饮食服务公司实行体制改革。饮食服务业的旅店、饭店全
部实行租赁经营,修表刻字及照像业离店经营,自设营业点,原则上国营性质不变,全民所有
制职工性质不变,自负盈亏、定额纳税缴利。租赁承包经营后,扭转了饮食服务的亏损局面。

  1982年,在全区商业零售商店全面推广经济体制改革。制定“双百分”考核方案,考核职
工的“六好”合格率,领导素质、法制建设、计划生育、“四防”安全等情况;考核职工职业
道德、柜台纪律、服务公约、岗位责任、物价计量、环境卫生,以上两项为百分。考核 5项经
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购进、销售、利润、费用、劳效定为百分;考核后按所得分数实行奖
惩。

  1984年,全区商业系统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制定“五五”分成的办法。
在逐级签定责任状的同时,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党政分开,突出局长、经理在经营管
理中的决策地位,并保证党组织在企业中的监督作用,各基层单位的企业法人经商业局党委考
核、民主评议,实行优化组合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