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二篇 工商 物价 计量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75年2月17日,成立新林区工商行政管理科,设科长1人,工作人员 4人。1980年7月24
日,易名为新林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局长1人,工作人员5人。1985年4月3日,局内设企业
股、经济检查股、合同股、个体股、私营企业股、市场管理股、财务股和人秘股。成立塔源镇
工商管理所,负责宏图、林海两乡的工商管理;大乌苏镇工商管理所,负责碧洲乡、筑路工程
处的工商管理;翠岗镇工商管理所,负责塔尔根乡的工商管理;新林镇市场管理所,负责镇内
两个市场的工商管理。至1988年,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人员增至39人。其中;政府预算内编制17
人,政府预算外编制14人,企业编制 8人。预算编制内人员由政府经费中支付工资;预算外人
员由上缴的管理费中支付工资;企业编制人员由企业经费中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