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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

第四节 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



  

  1985年4月3日,成立个体股,扶持私营经济的发展,打击不法商贩,保护个体商贩,私营
经济的合法权益。1975~1980年,新林区共有个体工商户235户,从业人员300人。1987年8月
5日,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股对全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
登记、审核、发证、换照工作。至1988年,个体工商户总数为873户,从业人员1 403人。个体
股每季向个体工商户进行1次集中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教育面达90%以上,检查面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