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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市场管理

第五节 市场管理



  

  本区共有4个较大规模的市场,分别在新林镇、塔源镇、大乌苏镇、翠岗镇。

  市场管理遵循“放活管好”的原则,对市场实施价格放开,明码标价,摊位固定,日缴管
理费等政策。设有政策揭示板、宣传栏、商品最高限价板、广播、大小公平秤、公平尺。对市
场进行政策宣传、经营咨询、价格信息、引缺泄余服务。节假日重点抓好市场秩序和物价工作。
开展“文明市场,文明摊床”的评比竞赛活动。1988年,收缴交易管理费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