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政策
第二节 物价政策
1978年,物价科按照上级部署,进行了全面的价格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地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实行三色价格标签制
度及明码标价制度,对部分商品调、定价采取申报审批制度,根据本区具体情况在价格管理上
采取的办法是:地方工业产品和修理服务行业,如:豆腐加工、服装、卫生筷子、酱油、家俱、
油漆、薄铁制品的价格,由经营单位申报,区物价科审批。对饮食业的饭菜价格、冰糕、冰棍、
香槟、食品加工,由区物价部门按成本审核定价。对三类小商品,三类农副产品,销价放开。
协同工商部门进行市场行情调查,做出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