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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化

第二节 标准化



   

  1965~1979年,标准化工作以单一的森工采伐为主,执行林业部木材标准。1980年至1985
年,标准化工作为国家对企业的初步整顿阶段。林业经营、木材生产向多种经营和木材加工转
轨。本区的锯材、人造板、地方工业发展起来,执行的是上级有关标准。1986年起,全面整顿
各项标准,健全和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至1988年,本区标准化工作走入正轨。

  1986年初, 企业计量定级主要宣传贯彻执行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管理条例》。9月,执行1984年木材、锯材新国标,同时停止执行原国标和部标。1987
年初,新林区在企业升级过程中,将标准化工作列为六项基础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
国务院(1986)71号文件关于建立政治、经济体系两保证的原则和根据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黑标
字(1986)223号文件《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标准化定级考核(暂行)细则》的规定, 开展企业标准
化工作的全面整顿和达标活动。区所属各单位及机关党、政、工、团、公安司法等部门全部参
加建标工作。林业局第一次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各项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
企业完整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共1592项。制定了三大标准的管理办法,健全区、场、段 3级标
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正规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