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度量衡的沿用
第三节 度量衡的沿用
1965~1985年,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以公制、市制、英制3种为计量单位。 重量常用的衡
器主要有盘秤(10两进位市制),中药和黄金用的戥秤(16两进位制),公制、市制并存的案秤、
台秤和地衡(地衡秤最大秤量是50吨)。各种压力表的计量单位是公斤/平方厘米。 血压计的计
量单位是毫米汞柱高,长度类常用器具有:木尺、木杆尺、竹尺、钢板尺、皮尺、游标卡尺、
千分尺、百分表、齿轮测量仪等量具。其中,木尺、竹尺多是以市制为单位,有的公制,市制
并存。木杆尺为公制,并带木材材积。皮尺3尺长的为市制,10~30米长的多为厘米刻度。钢
板尺大部分为公制,少部分为公英对照制。精密量具全是以公制毫米为单位。常用计量单位:
重量单位中,商粮为市制,物资能源为吨公斤。长度单位以市尺、米、公里为单位。面积以亩、
公顷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容积以公升、毫升为单位。功率以马力、千瓦等为单位。
1986年7月1日,《计量法》实施以后, 新林区开始正式贯彻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7年起,对非常定计量单位进行改值和淘汰
工作。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部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