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路交通管理
第五节 公路交通管理
1965年,区机电交通科设1人负责交通管理工作。1969年,机电交通科设1名交通监理员,
负责公路交通管理。当年,发放机动车牌照280个,收缴管理费4 050元,考验“三结合”驾驶
员94名。
1970年~1974年,机电交通科设2名交通监理员。培训助手262名,考验合格194名。 在册
机动车503台,发放牌照、办理执照493个,收缴管理费21 435元。此间,交通监理人员,深入
林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路检路查,取缔违章活动,维护正常秩序。
1975年~1977年,机电交通科设3名交通监理员;16个汽车队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个车
队成立2~3个安联组。安联组每周活动一次,讲评交通行驶情况,查找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
进行自我教育。安全员随运材车上山,路检路查。冬运期间组织人员清除冰湖路面,运炉灰垫
陡坡,保证汽车安全运行。
1978年,区成立交通监理站,编制3人,负责三塔公路,镇内和运材干线公路交通管理。
机电科和机电股设机械稽查员,负责运材支岔线公路交通管理。
1982年,本区交通监理员增至5人,监理站易名交通监理所。 机械稽查员增至24人。机电
交通科设运输管理站,配备 2人。利用广播、板报、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
教育,遵章守纪教育;通过典型交通案例,进行法制教育。设立各种交通标志和永久性宣传标
语牌。
1986年,本区交通监理所和机电交通科合并,隶属机电交通科,负责交通安全和养路费收
缴工作。运输管理站人员增至5人,负责汽车客货运输和铁路装卸业务的管理费收缴工作。
1987年,交通监理所从机电交通科分出,归口新林区公安局,成立交通科和交警大队。养
路费收缴工作从监理所分出,成立公路养路费稽查所,配备3人,隶属机电交通科。
1988年,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新林交警中队,辖大乌苏镇;塔源交警中队,辖宏图乡、林
海乡;翠岗中队,辖塔尔根乡和碧洲乡。交警队员达19名。
1982~1988年,新林交通监理所连续被大兴安岭交通局、黑龙江省交通厅评为交通战线先
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