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组织工作 1965年,新林区委在开发建设的同时,着手建立健全党组织,至年末共建立15个直属支部,
培养非党积极分子161人,吸收1人入党,为4名预备党员转正。
1966年,区委着手组建党总支,至年末分别在塔源林场、新林林场、大乌苏林场、碧洲林
场、翠岗林场、建筑工程处、筑路队、区机关等 8个单位建立党总支,并设立17个直属支部。
至此,新林区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基本健全。是年,培养积极分子497人,吸收9人入党。
1967年,“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各级党的组织处于瘫痪状态。随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
代了党的组织。1968年3月,根据上级指示,在全区开展整党建党工作。 10月,区革命委员会
成立整党建党领导小组。
1969年2月2日,经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批准,在区革命委员会内部成立
党的核心小组。10月,根据“九大”提出的整党建党要求,区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决定,
在整党建党的单位建立整党建党领导小组。是年末,在整党建党结束的单位建立党的组织。
1970年8月,全区整党建党工作结束,召开新林区首次党的代表大会,产生中共新林区委,
各基层单位也建立了党组织,使新林区党的组织工作走上正常轨道,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组织工作着重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提高对新
党员素质的要求,同时加强对老党员的培训。1980年,全区共培训党员2 138人次。 1982年,
在中共中央“治理整顿”方针指引下, 新林区委开展组织整顿,将原有的21个基层党委、1个
总支、274个支部,调整为10个党委、8个总支、238个支部。
1984年,随着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区委注重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当年吸收34名知识
分子入党,占发展新党员总数的43.6%。
1984年2月,大兴安岭地委决定,由区委负责正科级干部的任免工作,区委组织部将股级
任免权下放,专门负责本区党政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将考核结果上报区委或人大常务
委员会批准。至1988年,共考核、任免科级干部830人次。
1971~1988年区委组织工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