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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五节 纪律检查工作



  

   一、机构设置

  1965年成立监察委员会。1967年12月10月,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被撤销。1973年6月6日,
新林区委恢复工作机构,设立纪律检查部。

  1979年7月,根据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共新林区委二届九次全
委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新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

  1983年6月, 根据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在新林区第三次党的代表
大会上选举出由10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新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大会闭幕后,召开纪律检查委
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出由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案件检查室、审理室、
调研室、办公室,各室配备科级室主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配备 1名专职副科级纪检干部,
区和直属支部配备1名兼职纪检干部。

   历届纪检委(监委、部)领导人



   二、检查处理工作

  1965~1979年,区委监察委员会和纪律检查部的主要工作是查处党员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
案件,维护党章和党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保证“四化”建设上来。进一步协助党委管好党风。

  1982年,新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党纪整顿、对“文化大革命”中“三
种人”的核查和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等项工作。

  在整党中,对全区党员进行重新登记,有14名出党(5名开除党籍、 6名退党、2名脱党、1
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各种党纪处分的31名。

  至1983年3月,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起。有2人被开除党籍、2人受到留党察看处分、2
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被撤销党内职务。

  对“文化大革命”中跟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参加
过“打砸抢”等活动的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进行核实查证处理工作,到1986年4月结束。 对83
名列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认定犯严重错误的 1人,犯一般性错误的10人,属于一般问题不够
立案的72人。

  为对全区党员开展系统教育,纪委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部采用经常性教育和正反两方面
典型教育。1981~1988年,全区共举办党员轮训班210期。同时纪委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
搜集先进事例,利用《纪检情况》下发基层单位。并选择典型案例通报全区。

  在案件查处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案
件装订达到规范化要求。1973~1988年,共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245起。

   1973~1988年查处违纪案件情况表



  1979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信访接待工作。 1983年,区纪检委设1名专职信访接待干
部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变待访为下基层走访,及时解决处理信访案件。至1988年,接收来
信703件,接待来访83起,结案率达98.5%,使重新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的案件下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