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政法工作
第七节 政法工作
1982年10月,区委成立政法领导小组,协助区委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及全区各单位的
政法工作。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兼任。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83年 8月,区委政法领导小组改称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员会书记,
设1名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研究、详细分析治安形势、掌握突
出问题;召开党内联合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全局性政法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搞好政法队
伍的自身建设。1983~1988年,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共写出调查报告13篇;
协调解决有争议的重要疑难案件18起,一般性案件47起;录用政法干警41名,开除违纪政
法干警5名;接待来信来访17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