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党校
第九节 党校
1965年3月,中共新林区委决定成立区委党校。配备3人,其中负责人1名,教员2 名。1966
年,举办非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期,有40人参加培训。1967年5月,党校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2
月停止工作。
1977年,恢复区委党校后,便开始培训非党积极分子工作,至1988年,共举办培训班13期,
培训非党积极分子1034人。在此期间,党校结合形势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班。1977~1987年,
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9期,培训867人;1977年8月,举办“十一大”文件学习班,有110人参
加;1978年12月, 举办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学习班,有98人参加;1982年9月,举办“十
二大”文件学习班,有108人参加。
1983年6月,区委党校设教研室,行政股。职工增至9名,其中负责人1名,教员6名,行政
人员2名。举办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共培训38人。
1984年11月,举办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学习班,有42人参加。 1985年,举办2期党政干部
培训班,共培训63人。1985~1986年,举办3期理论骨干培训班,共培训175人。1986年11月,
举办有37人参加的基层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方针的决议》培训班。1987年12月,举办有109人参加的“十三大”文献学习班。1988年11月,
举办有57人参加的形势教育学习班。
1985年4月,区委党校与黑龙江省委党校函授部合作, 设立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新林函授
站。当年招收党政干部专科班、党政干部经济管理专科班各1个,毕业学员200名。1987年,招
收党政干部专科班1个,在籍学员112名。1988年 4月,党校工作改革,撤销教研室、行政股、
函授站,具体工作由校长直接负责。全校职工达27名,其中书记、校长、副校长各 1名,行政
人员3名,教员6名,后勤人员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