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节 精神文明建设
1982年,中共中央提倡“五讲四美”活动,定于每年 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主要工作
是治理脏、乱、差。中共新林区委宣传部社会宣传办公室负责在全区开展“五讲四美”活动。
1984年,中共中央将“五讲四美”内容扩大为“五讲四美三热爱”。是年,新林区在治理
环境卫生的同时,在服务部门开展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评比竞赛。
1985年,区委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活动内容以治理环境卫生为主,并在新林镇内修筑水泥路
和油渣路,总长为7.2公里,同时清理道路边沟。 是年,黑龙江省文明城镇建设竞赛初检,新
林区列第15名,1988年终检,列小组第2名。
1987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区委“五讲四
美三热爱”委员会改为区委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使新林区精神文明建设
活动长远化、规范化、制度化,活动委员会制定以思想建设、道德风尚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建
设、民主法制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环境建设为中心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案,同时总结
出新林精神,即:艰苦奋斗、开拓进取、闯新求实、顾全大局、齐抓共管。此外,广泛开展群
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对全区职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全区各乡镇掀起环境建设
高潮,在新林镇建起1处公园,开辟1处原林园。其它个别乡镇也建起不同规模的公园。到年底,
全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改观。 有60%的主要街道实现砂石化、无积水、无
泥泞。有80%的巷道实现无散乱垃圾、无粪便、无乱堆积、无散放禽畜,封闭式厕所达50%以上。
新林镇内当年铺设水泥路1.2公里,清运垃圾1 215吨,全区四旁植树达1 481株。
1988年,全区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中心,开展“雷锋杯”竞赛,在服务部门开展百日优质服
务活动,同时开展以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为主要内容的。十无”居民委评比活动。到年底,翠
岗镇、塔源镇、塔尔根乡、新林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翠岗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红林林场获
“雷锋杯”竞赛优胜奖,评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51名, 优质服务员35名,文明经商个体
户8个,评出“十无”居民委10个。
新林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区委的领导下,由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指
导,取得丰硕成果。新林区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文明城镇建设先进单位,文明村建设先进单位,
区委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自1985年起,区委每年召开 1次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通过表彰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的
发展。到1988年,有80%的科级单位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曾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文
明单位标兵的有新林区商业局,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有塔尔根乡、林海乡、翠岗镇;
被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评为文明单位标兵的有新林镇、物资科、翠岗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林机
修配厂、妇幼保健院;被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评为文明单位的有大乌苏镇、碧洲乡、新林木材综
合利用加工厂、区机关、第一中学、环境卫生管理站、自选商店、宏图中小学、翠岗镇派出所、
职业高中、第二小学、区委党校、区职工医院、中国人民工商银行新林办事处,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新林支行;有19个单位曾被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标兵、有18个单位曾被区政府评为文明单
位。全区已有4个居民方区实现巷道标准化,全区四旁绿化植树总计达5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