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计划
建区始即实行工资计划制度,由劳动部门管理。每年年初由上级劳动部门下达工资基金指
标,本区劳动部门根据上级所给指标,按年、季编制工资计划,同时抄送新林银行监督执行。
基层单位支付工资时,季度不许超过计划的5%,年度不许突破全年指标。至1988年末,全区支
付工资从未突破工资计划。
1973年9月,邮电系统的工资计划体制从本区分出,隶属大兴安岭地区邮电局。1980 年1
月,新林人民银行的工资计划从本区分出,隶属大兴安岭地区中心银行管理。1981年1月,气
象站的工资计划体制从本区分出,隶属黑龙江省气象局。1982年1月,粮食系统的工资计划从
本区分出,隶属大兴安岭地区粮食局。1984年1月,新林建设银行的工资计划从本区分出,归
属大兴安岭建设银行。1985年4月,新林税务局工资计划从本区分出,隶属大兴安岭地区税务
局管理。
工 资 情 况
二、基本工资
1965年,职工工资分配采用计时制与计件制并存的分配形式。各单位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
实行月薪计时制;后勤工人和不参加计件的生产工人执行日薪计时制;山上工段,运材司机和
基本建设行业的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各行业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林业企业干部标准 26级37.5元,25级42.5元,24级49元,23级56元,22级63 元,21级
70.5元,20级79.5元,19级88.5元,18级98.5元,17级109.5元,16级122.5 元,15级138元。
中小学教师标准 12级35.5元,11级40.5元,10级46.5元,9级53.5元,8级60 元,7级67
元,6级75.5元,5级85.5元,4级96.5元,3级109元,2级134元,1级161元。
卫生技术人员标准 19级35.5元,18级40.5元,17级46.5元,16级53.5元,15级61元,14
级67元,13级75.5元,12级85.5元,11级98元,10级114元,9级130元,8级147.5元,7级167.5
元。
企业勤杂工标准 9级33.5元,8级38.5元,7级44.5元,6级52元,5级59.5元,4级68元,
3级77元,2级87元,1级96.5元。
商业、粮食、服务系统工资标准 10级33.5元,9级38.5元,8级44.5元,7级51元,6级58.5
元,5级67元,4级75.5元,3级84.5元,2级94元,1级106.5元。
公安民警标准 13级37元,12级43.5元,11级49.5元,10级57元,9级65.5元,8级74.5元,
7级84.5元,6级94元,5级105.5元,4级118元,3级131.5元,2级146.5元,1级161元。
电影放映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8级38.5元,7级43.5元,6级53.5元,5级59.5元,4 级73元,
3级80.5元,2级98元,1级106.5元。
机械采运工人标准 1级33元,2级38.61元,3级45.17元,4级52.85元,5级61.8 元,6级
72.34元,7级84.64元,8级99元。
制材工人标准 1级32.9元,2级38.5元,3级45元,4级52.7元,5级61.7元,6级72.1元,
7级84.6元,8级98.7元。
土木建筑工人标准 1级35.19元,2级41.77元,3级49.58元,4级58.84元,5级69.85元,
6级83.05元,7级98.05元。(此标准在房建、筑路单位的工人中执行)。
建筑机械工人标准1级35.54元,2级41.87元,3级49.32元,4级58.11元,5级68.05元,6
级80.64元,7级95元,8级112元。
1970年,根据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龙林总字(69)121号和(70)129号文件精神,山上工组人员
执行“整顿工资”(俗称一条龙工资),取消计件工资制。该标准最低为1级30元,最高的15级100
元,每个级差金额均为5元,共15级。
1978年,国发(77)98号文件和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龙林总劳字(77)161、137、182号文精神,
首次对职工大面积调查。具体办法是对无固定工资等级的职工定级,后按职工全员的 40%,给贡
献较大的职工提升一级。没被提升工资的职工中工资不足39元的靠到39元。这次调资中,定级5 004
人,升级8 072人,晋级2 231人。全区月增资额67 250元,人均增资8.33元。
1979年,根据国发(78)79号文件,为本区对工作有特殊贡献或贡献较大的职工262人提升一
级工资,占职工总数的20%。全区月增资额2 073元,人均增资7.91元。 1980年,根据国发(79)
25号文件精神,为4 943人提升一级工资, 占职工总数的40%。全区月增资额32 483元,人均增
资6.57元。 1981年,根据国发(81)144号文件,给文教卫生系统的职工普调工资,升级人数629
人,全区月增资额4 307元,人均增资额6.85元。1982年和1983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厂长条
例》和大兴安岭林管局大林(82)311号文件,分别为工作成绩较大的职工奖励一级工资,升级职
工297人。两次调资人数均占职工总数的1%。1983年,根据国办发(83)13号文件,废除旧公安民
警工资标准,执行新民警工资标准,同时给根据新工资标准普调一级工资。 新工资标准为:12
级43.5元,11级52.5元,10级60元,9级67元,8级75.5元,7级84.5元,6级94元,5级105.5元,
4级118元。
1983年,根据国发(83)65号文和大林(83)244号文件精神,原工资标准增加92。无工资区类
别的职工先定级,再按新工资标准普调一级。 升级人数为9 974人,全区月增资额140 080元,
每人平均增资14.04元。此次调资规定,一年内为浮动,如不犯错误,年末自然固定。
1986年,根据国发(85)2号、劳人薪字(85)29号文件,进行工资改革,废除旧的工资标准,
改按下列工资标准:
企业干部标准16级正48元,15级副53元,15级正58元,14级副63元,14级正68 元,13级副
73元,13级正79元,12级副85元,12级正91元,11级副98元,11级正105元,10级副112元,10
级正120元,9级副127元,9级正135元,8级副142元,8级正150 元,7级副158元,7级正166元,
6级副174元,6级正182元。
企业工人标准2级正49元,3级副54元,3级正59元,4级副64元,4级正69元,5 级副75元,
5级正81元,6级副87元,6级正94元,7级副101元,7级正108元,8级副115元,8级正123元。
1988年有少数工人工资超过8级正,即再加一个倒级差,基本工资达到138元。
公安干警标准无级别,最低64.5元,依次是72元、80元、87.5元、95元、102.5元、110元、
118.5元、128.5元、138元、147.5元、157.5元,168元。
1987年,根据劳人薪字(86)97号和大企政字(87)2 号文件,为参加1986年工资改革的职工
提升半级工资。全区升级职工12 960人,月增资额达64 789元,每人平均增资5.00元。
1988年,根据黑营薪字(85)137号《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利用企业自有奖励基金
在企业内部浮动升级,升级人数13 139人,每月增资额167 497元,每人平均增资额12.75元。
三、辅助工资
建区以来,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先后实行了林
区津贴、取暖补贴、班(组)长津贴、野外津贴、班主任津贴、山场作业补贴、物价补贴、肉食
补贴和副食品补贴等辅助工资制度。
林区津贴 1965年,按国家规定,本区执行地区津贴,每月按职工基本工资的45%随工资
一起支付。至1988年未变。
班(组)长津贴 1979年1月,为发挥班(组)长作用,开始为山上作业的班(组)长发责任津
贴,每人每月7元,按月计发。
野外津贴(习称登山费) 1979年 1月,区为上山设点进行勘测设计的人员发放津贴,分内
业、外业两个标准。内业(在帐蓬内作业)每人每天1.60元,外业(出帐蓬入山作业)每人每天1.90
元。1987年1月,津贴标准改为内业每人每天2元,外业每人每天3元。
班主任津贴 1979年11月,实行班主任教师津贴。在中学、小学、技工学校中执行。发放
标准为中学(含技校)全班人数35人以下每月5元,全班人数36~50人之间每月6元,全班人数在
51人以上每月7元。 小学全班人数在35人以下每月4元,全班36~50人每月5元,全班51人以上
每月6元。按月随工资计发。
山场作业补贴 1988年10月,区政府决定在每年10月至第二年 4月,用企业奖励基金为山
场木材生产人员发放山场作业补贴。分两个标准,在山上住的职工每日2元,乘车通勤者每日1
元。
物价补贴 1984年10月,为职工增发物价补贴,每人每月5元,随工资支付。
肉食补贴 1985年10月,根据上级规定,实行肉食补贴,职工每人每月5元。
副食品补贴 1979年10月, 根据上级规定,为职工发放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5元,随工
资支付。
取暖补贴 1965年起,根据上级规定,为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每人每年47元,每年10月随
工资支付。
粮煤补贴 1966年8月,按国家规定,实行粮煤补贴。按职工家庭实有人数每人0.43 元随
职工工资计发。其中粮价补贴0.29元,煤价补贴0.41元。一次统计固定,以后人口增加补贴金
额不变。职工或家属死之后,按家庭实有人数每月计发,标准不变。
奖金 1982年本区始行奖金制度, 以职务高低划分标准,区(局)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以下同)月奖25元;副区(局)长月奖20元;科长月奖18元;退二线的科长月奖17元;副科长月
奖16元;退二线的副科长月奖15元;科员及生产工人(计件工人除外);月奖10元;后勤工人月
奖8元;工程师级技术人员享受副科长职务奖金;计件工人不享受奖金。1987年1月,重新制定
奖金分配标准,以级别划分。处级月奖30元,副处级月奖25 元,科级和高级工程师月奖20元,
副科级和工程师月奖16元,科员和生产工人(含计件工人)月奖12元,后勤工人月奖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