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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劳动保护

第八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组织

  1965年,劳动科兼管安全生产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1人,各林场设安全保卫员。1966年,
安全工作归属生产技术科管理。 1972年,成立保安科,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设科长1人,科员
3人。林场均配专职生产安全员。 1978年,保安科改称安全办公室,编制7人。其中,主任1人,
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5人。林场陆续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股,配2~6人不等。科级
基层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股段级基层单位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兼职安全员。1982年,安
全办公室下设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同年,安全办公室改称安全技术监察科,人员增至11人。1985
年3月19日,安全技术监察科改称安全监察科。 人员未变。基层场(厂)、处(所)成立安全股13
个。1988年,全区科级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29个,股段级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46个。有专职安全员99人,兼职安全员121人。全区安全工作形成处处有人管理的局面。

   二、安全生产

  1965年建区即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劳动科设专职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有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审批),事故处理,保健食品等 4项业务。执行国务院1956年颁布的劳动保护“三大
规程” (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
告规程》) 和1963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工作几项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工伤事
故每季度汇总1次报告制度和劳动保护品审批制度。

  1972年,执行龙林总字(72)248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根据计劳字(72)250号文件规定,
将职工伤亡事故季报表改为日报表,以及时准确地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
律,采取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1978年,对压力容器和工业卫生进行管理。1980年5月,根
据国务院规定,建立生产“安全月”制度。 每年5月初制定全区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方案,月末
评比。大兴安岭林管局拔给本区212吉普车1台,为及时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和奔赴事故现场提供
方便条件。1982年,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室成立后,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对司炉工、爆破工、
电气焊工、司机助手和木材生产中从事采、集、装、运、归作业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
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合格证者,持证方可上岗作业。规定新工人(知青)上岗前必须接受
初级安全教育。1985年1月,组织全局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场长、工段长及“三手”(油锯手、
拖拉机手、绞盘机手)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加强安全生产观念。 同年10月,根据中共
中央(70)71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78)67号《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及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要求, 结合林区冬季木材生产实际情况,开展150天安全生产无事故活
动。为保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购置212吉普车 1台,长江750三轮摩托车1台,幸福250
两轮摩托12台(其中9台配给林场安全股)。当年生产事故明显减少。

  1986年,安全生产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结合塔河县安
全生产工作经验,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法。 每月安全监察科检查1次,每季度由安全、劳
动、机电交通、公安防火、卫生、工会及木材生产各部门组成安全联合检查团检查 1次。1987
年后,实行每月召开1次基层安全股长及安全员例会制度。

   职工伤亡统计表



   三、工业卫生

  1978年开始开展工业卫生工作。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劳字(73)477号《关于加强防止沙
尘和有害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在高温、振动噪声条件下工
作的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登记注册,统一管理。定期发放保健食品。同年,将高温铸造中使用
的海砂改为七。砂,有效地控制矽尘飞扬,改善工作环境。1978年,根据国务院批转的(79)100
号《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毒防尘工作的报告》文件精神,购入大中小3种型号的轴流风机50台,
分发给有关单位使用。自制防烟罩,防止烟尘对人体的侵害。当年根据上级指示,把从事对身
体健康有严重危害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情况分等级发放保健津贴,甲等每人每日为0.34元,乙等
0.22元,丙等0.13元。并每月免费发给食糖0.5公斤,猪肉 1公斤,食油0.5公斤。1982年,购
入5台静电喷漆设备,改变使用喷枪手工操作状况。

  1985年,根据大兴安岭行署林管局(85)57号《企事业单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
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发口罩、工作帽;接触酸性物品工作的发耐酸纯毛料工作服;电作业的
发绝缘鞋,手套;防噪声作业的发耳塞子;防冲击的发单、棉安全帽、护目镜;冬季从事采伐
作业的发皮棉制品,包括皮(棉)大衣,皮(棉)手套,皮(棉)帽,皮(棉)鞋等。

  1987年2月,区工会、卫生科,劳资科、质量监督站、安全科联合组成工程建设“三同时”
联审办公室,审查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四、锅炉监督

  1965~1978年,锅炉安全管理由锅炉所在单位负责,未进行统一管理。由于管理不善,锅
炉爆炸、鼓包、变形、裂痕、炸管等事故经常发生。1979年,安全生产技术监察科对全区锅炉
统一管理。 同年5月,进行全区锅炉大检查,合格的登记注册,差的监督维修,不合格的停止
使用。改善了锅炉管理状况。1980~1988年,执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
程》。

   新林区锅炉、持证司炉工统计表





  注:统计数字不包括邮电、税务、供电、银行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