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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优抚安置

第二节 优抚安置



  

   一、优待抚恤

  1966年,大批参加本区开发建设的军人转业留用,随之开展优抚安置工作。对军属烈属,
因公死亡的军人家属,因病死亡的军人家属,复转退伍军人,退役义务兵中生活困难者发放生
活救济费;对革命伤残军人发放抚恤金。

   1970~1988年优抚费金额表
   单位:万元



   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利用

  1965年,成立区安置办公室,内设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负责退伍军人登记、管理、
介绍等工作。根据退伍军人在部队时的技术特长和本区生产实际需要,酌情安置。对立功受奖
人员给予优先照顾。

  1975年,民政科管理安置工作。建军地两用人才登记卡,退伍军人专业技术登记卡。并负
责对转业军人优先分配住房。 至1988年末,共安置退伍军人4 638人。其中,安排到技术工作
岗位2 226人,担任干部职务315人。优先分配住房1 800平方米。

   三、拥军优属

  1965年,有大批解放军指战员参加本区开发建设。“文革”开始后又有部队进驻。故拥军
优属工作自建区始即得以全面开展。成立区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组织本区文艺队与部队联欢;
到部队驻地放映电影;为部队讲解林业知识,传授各项林业生产技术等。

  1975年后,拥军优属工作形成制度化,工作重点也发生变化。每年“八一”建军节、元旦、
春节期间,民政、武装、宣传、教育、财政、商业、粮食、物资、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
等部门联合组织人力为优抚对象做好事,发放罐头、猪肉、粉条、青菜、年画等慰问品。并根
据具体情况部分发放慰问费及免费供给烧柴。

  1980年后,镇、乡成立拥军领导小组。学校及基层单位团组织成立常年拥军服务小组。每
逢节日,区领导在新林镇内重点走访,乡、镇领导在本乡、镇重点走访,有关单位及居民委员
会联合进行全面走访慰问。并组织优抚对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善工作。

  1988年末统计,全区有乡、镇级拥军领导小组 8个,常年服务小组61个。共为优抚对象做
好事36 847件,发放节日慰问品及慰问费共4.2万余元。智力拥军2 165件,各级政府春节慰问
109次,召开座谈会268次,帮助优抚对象优先解决住房8 782平方米,维修住房6 7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