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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婚姻登记

第五节 婚姻登记



 

  1966年。始由区生产指挥部设兼职工作人员办理婚姻登记工作。6月,开展宣传《婚姻法》
活动。利用报告会、座谈会、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婚姻法》,提倡晚婚,教育青年人正
确对待婚姻恋爱。1975年 3月,民政科在居民委的配合下,对事实婚姻及早婚现象进行调查统
计。团区委、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婚姻法》。 1个月的时间内,各级广播
站播放宣传稿件98份,出黑板报217期,印发宣传材料5040份。当年动员242对事实婚姻居民依
法登记。拒绝违法登记25对。

  1987年,民政科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管理制度。为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水平,增强法
制观念,对全区9个婚姻登记所的登记员进行“两法”(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和1986年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知识培训。 经认真考核后,颁发婚姻登记员证。至
1988年末,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7 923对,离婚845对。

   1965~1988年婚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