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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信访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4月,成立信访办公室,隶属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2人。“文革”开始后,信访
办公室随之停止正常接待工作。1974年,重新组建区信访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
作人员2人。 业务上隶属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办公室直接领导。承担听取人民群众意
见、向上级反映信访情况、向有关部门转办信访问题、催办处理结果、协调问题解决、向信访
人回告处理情况的职能。1985年,增设信访档案管理工作。1987年,各乡、镇组建信访工作领
导小组。镇(乡)党委和政府主管常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设专(兼)职信访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