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八篇 司法 武装
第一章 人民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成立新林区公安局。设政保股、治安股、刑侦股、秘书股和教导员办公室。配备
1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教导员1人。下设新林镇派出所。 塔源镇、大乌苏镇、碧
洲乡、翠岗镇分别派驻公安特派员1人。1966年,塔源、大乌苏、翠岗、碧洲4个镇乡分别设立
公安派出所,宏图乡、塔尔根乡派驻公安特派员。1967年,在宏图、塔尔根 2个乡设立公安派
出所。是年10月,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的反动口号煽动下,公安机关内部
混乱,相继成立了8个战斗队,公安机关处于瘫痪状态。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区公安局,成立
新林区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公安局实行军管。公、检、法三机关合为一体。军管会设政
保组、治安组、秘书组和审判组。原公、检、法除部分干警参加上述 4个组工作外,其余的干
警均集中学习办班,搞“斗、批、改”。各派出所同时实行军管,成立军管小组。1968年10月,
参加学习班的干警全部走“五·七”道路,到翠岗“五·七”干校学习、劳动、改造。1969年
9月, 为防止所谓“走老路,搞神密主义”,参加干校学习的干警均分配到各单位。同年,新
林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保卫组,成员在当年复员军人中挑选,与军管会合署办公。1972年,
人保组改为人民保卫部,撤销军管点。1973年 5月,人民保卫部改为新林区公安局;审判组改
为人民法庭;公安局设政保股、治安股、秘书股、预审股。1974年,增设消防监督股、地方消
防队和林海乡派出所。1976年,公安局成立现役消防队。 1982年4月,区公安局晋为副处级单
位。各股改为科、设政保科、内保科(后改为保卫科)、刑侦科、治安科、消防监督科、预审科、
政工科、秘书科。1985年9月,纪检工作从政工科分出,成立纪检组。 侦察技术工作从刑侦科
分出,成立技术科。增设森林保卫科,建立新林镇站前派出所和富林经营所公安派出所。1987
年,区交通监理站划归公安局,成立交通科。1988年,公安局内设刑侦科、治安科、消防科、
交通科、森林保卫科、预审科、技术科、纪检组、办公室、消防队、看守所。在各镇、乡及新
林镇站前、富林经营所设10个公安派出所,干警4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