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查处治安案件
1980年,全区各镇乡,各单位成立164个基层治保组,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公安机关进行
治安案件查处。至1988年,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978起,处罚各种违反治安人员1 551人次,
其中:劳动教养42人,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7.8万元,收缴凶器263件。
二、户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本区建立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对常住人口,逐户
进行户口登记,发放户口薄。 每年核对人口、职业、成份。对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人员超过7
天者,由派出所办理暂住证。1986年,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办
理居民身份证。至1988年,发放居民身份证436 000份,办证率达99.5%。
三、旅店等行业管理
本区有旅店业53个,刻字业4个,旧货业 6个,其它行业 2个。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
严格管理,制定《旅店安全管理制度》;《门卫会客制度》;《值班查房制度》;《旅客须知》;
《情况报告制度》。旧货收购业制定《营业守则》;《凭证收购寄卖制度》;《物品登记制度》;
《保管值班制度》;对刻印,复印行业制度承收、制作和情况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