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消防
第三节 人民消防
1965~1967年,公安局治安股设兼职消防员。1971年从上海购回第一台消防汽车。1976年,
地方消防队改为现役军人消防队。 1985年5月31日,现役消防队改为地方消防队。除新林镇外,
其他镇、乡和翠岗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1~3台消防汽车。至1985年,
全区有专业消防队1个,消防队员70名,消防汽车6台; 镇、乡企业消防队7个,消防队员34名,
消防汽车9台。
消防队贯彻“以防为主,消灭为辅”的方针,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检查,查隐患,堵
漏洞,发生火灾积极扑救。至1988年,累计扑灭火灾26起,减少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