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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管理

第四节 交通管理



  

  1965年,公安局治安股设交通管理员1名,主要任务是检查处理交通事故。1987年,将机
交科所属的监理站划归公安局管理,为公安局所属的交通科,定编6人。1988年,交通科成立
交警大队。下设新林镇、塔源镇、翠岗镇3个交警中队,共配交通警察18人。并在新林镇内中
心设立交通岗。交通科内设有事故处理、交通管理、宣传教育等业务。对司助人员进行培训,
车辆造册发放牌照,收缴管理费,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