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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刑事侦察

第五节 刑事侦察



  

  1965年,公安局设刑侦股,独立行使刑侦工作,配备警犬2只。 军管期间视为神密主义、
孤立主义,将刑侦股和治安股合并,警犬枪毙。直到1974年,军管会解体,刑侦股又从治安股
中分出,独立开展刑事侦察工作。到1975年末,使逐年上升的刑事案件开始缓解,稳定到1978
年。1979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一些犯罪分子钻改革的空子,乘机作案,使发案率有所增加。
1983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
重刑事犯罪斗争。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破获69起刑事案件,公开判处一批犯罪分子。经过几次打击和深挖
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受到震憾。至1988年,社会稳定,刑事案件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