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审查批捕

  1978~1988年,审查批捕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案件190起,238人;经审查批准逮
捕的218人;没有批准的16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4人,批捕准确率达100%。

   二、审查起诉

  1978~1988年,审查起诉科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90起,256人;经审查向法院提
起公诉167起,213人;不起诉7起,11人;免予起诉9起,24人;移送地区检察院7起,9人,审
查起诉准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