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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78~1988年,经济检察科共受理侦察案件88起,立案34起。 其中:贪污案件21 起;受
贿案件13起,34起全部结案。经审理向法院提起公诉14起,18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免诉
17起,22人;移送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起,2人;被告死亡,撤销案件1起,1人。共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