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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4年,在全区设兼职法制宣传员48名,法制通讯员28名。1985年,起草《关于在新林区
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三年规划》,全区建立普法领导小组32个,设普法办公室32个。1986年,
对1985年28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出15个普法先进单位,表彰了大乌苏镇,塔尔
根乡, 新林镇等12个科级普法先进集体和塔尔根“七.五”作业组等13个股级普法先进集体。
同年,举办法律常识竞赛,印发竞赛题1 000份,参加人员754人,组织84人参加大兴安岭地区
举办的法律常识竞赛,有28人获奖,区领导班子和各科级领导班子及机关干部的普法学习经考
核验收,全部合格。 1987年,组织400余人参加黑龙江省委举办的“普法百题竞赛”,荣获竞
赛荣誉奖。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荣获组织奖。1988年,成立区
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工作,并将普法工作纳入经济考核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