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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人民武装

第一节 机构



 

  1966年2月,成立新林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人,工作人员3人,属于地方建制,不着装,
隶属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武装部和新林区党委领导。 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武
装部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2月10日,武装部工作恢复正常,各镇、乡(公社)革命委员会政工组
内配备1名武装助理。1968年4月,宏图乡、碧洲乡、塔尔根乡、塔源镇、大乌苏镇、翠岗镇、
新林镇、红林林场建立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人,武装助理1人。1980年,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政
干字(1978)20号文件和大兴安岭军分区联字(1978)4号文件, 各镇、乡、人民武装部配备副科
级部长1人。1986年7月,区武装部晋为副处级单位。1986年7月9日,武装部设政工科、军事科、
行政办公室。从10月 1日起,武装部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参加集会时着现行陆军干部制式
服装,佩戴人民武装工作专业符号。到1988年底,区武装部工作人员增加到20人。其中,设部
长1人,副部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