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机构
第二十篇 文化 广播电视
第一章 文化
第一节 文化机构
1965年,区工会管理文化工作。年末,成立区电影放映队和区广播站。隶属区工会。1966
年,成立文教卫生科,内设文教组,管理全区文化工作。 同年6月,加格达奇新华书店在本区
设分店。1967年,成立新林区新华书店,隶属文教组。1971年,区委宣传部内设宣传站,接管
文化工作,编制3人。1974年,成立电影管理站,隶属区工会。管理乡、镇电影队。1978年6月,
文教科管理文化工作,隶属机构有电影管理站、电影院、展览馆、新华书店。 1983年7月,区
工会内设文化科,属区政府下设二层机构。管理全区文化工作。编制2人。 1986年,成立区文
化科。编制3人,其中,科长 1人。1987年,编制增至5人。同年,翠岗镇、碧洲乡分别成立文
化站,各设工作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