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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层档案

第三节 基层档案



   

  1974年,基层档案由政工部门文书兼职管理。1986年6月,根据新林区新编字(86)3号文件
规定,有26个基层单位建综合档案室。管理文书档案、财会档案、科技档案。区直单位仅保管
文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