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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防疫

第三节 防疫



  

  1965~1967年初,本区未设防疫机构。居民及山上工段人员饮用塔头甸的地表水及露天井
水。1967年6月,组建卫生防疫站,编制 5人。办公室设在卫生科。配备1台冰箱保存疫苗。主
要进行全区范围的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区职工医院负责一般性消毒工作和对居民及儿童免疫接
种。1968年后,防疫医生逐年增加,技术力量日趋雄厚。1973年,防疫站独立设址,编制11人。
其中医士3人,初级防疫员8人。1976年,经上级考核决定发给水质普查许可证。次年,对全区
630眼水井进行全面性水质普查。 检验项目15个。1978年,防疫医生增至18人,开展细菌培养
业务。并进行水质检验和食品监测。对地甲病患者进行调查统计,投放碘化钾片、碘油注射液、
消瘿注射液等药物治疗。

  1983年7月1日,成立新林区食品监督检验所,隶属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一般性行
政管理变为以法监督,配食品卫生监督员 5人。有关基层单位设食品卫生检查员12人。对食品
卫生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前身体检查制度。当年调查统计全区食品企业户
数为141户,从业人员588人。此后未发生食品中毒现象。是年,进行第二次水质检验。对全区
132眼水井的水质进行15个项目的化验,查出水质概况为“三低一高”。三低为“无碘、少氟、
缺钙”,一高为污染指标高。为此采取在食盐中加碘;改建厕所、污水窖使其远离水井;打深
水井等措施。1984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
作从爱国卫生运动范筹中划归防疫站管理,以法监督。对全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统一调查
登记,共有公共场所110户。 其中旅店业41户,商店15户,理发37户,浴池7户,电影院7户,
新华书店1户,文化宫1户,早冰场1户。从业人员655人。是年,实施儿童月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1985年5~10月,对5297人进行肝炎流行病学调查和治疗,做血清检验3项。投资3.4万元,
对402名乙肝带毒者进行投放药物治疗。同时对学校在校生进行9种疾病的监测,对近视、沙眼、
蛔虫进行治疗。1987年,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接种人数1 200人。1988年,防疫站职工达26
人,其中正、副站长各1人,主治医师2人,医士9人。 防疫站设防疫科、食品卫生科、环境卫
生科、学校卫生科、劳动卫生科、检验科和行政办公室、地方病办公室、肝炎防治办公室、食
品卫生办公室。各项防疫工作全面开展。各镇、乡的卫生院、区职工医院、妇幼保健院均成立
保健科和防疫组。有专(兼)职防疫医生20人,形成了卫生防疫管理网。建区至1988年末,传染
病在本区仅发生10种,且没有一种大规模流行。各种疫苗接种人数累计为:小儿麻痹25 283人,
麻疹23 564人,白百破11 762人,卡介苗3 342人,流脑54 000人,牛痘17 767人,伤寒1 212
人,乙肝1 200人,狂犬病2 000人次。传染病总发病率由1967年的626.38/10万下降至316.07/10
万。

   新林区历年各种传染病发病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