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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爱国卫生

第六节 爱国卫生





  1966年11月25日,成立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 人。办公
室设在卫生科,配1名工作人员。基层单位相继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

  1966~1972年,爱国卫生运动在“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以防病、灭病、除害为中心,
每年均在春、夏、秋三季开展全区性大规模群众性活动。每次活动前召开群众誓师大会及领导
电话会议,定任务、定运力、定时间,划分区域,分片包干。春季的主要任务是清理冬季积聚
的垃圾、冰包,改善街道、巷道环境,消灭苍蝇、蚊子的蘖生地,组织人力改建清理厕所。夏
季的任务是预防肠炎、痢疾等传染病,除四害。经常清除垃圾。为此组建家属卫生队。食堂、
工舍、办公室、厕所及食品销售等部门设防蝇防尘设备,做到无蝇。备单位制定卫生制度。贯
彻食品卫生“五四”制。秋季任务是修整街道和巷道,疏通沟渠以排放污水。组织人力重点突
击较差区域。这一时期的大规模活动中,平均每年出动汽车548台次,其它各种车辆3 400余台
次,清除垃圾9 400余吨,积肥400余吨,修整道路3.2万公里,疏通沟渠1万多公里,维修及新
建厕所70个。参加活动人数达4.5万人次。

  1972年后,重新调整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根据已经形成的好形势,组织群众制订爱国
卫生公约,制定长远规划。在春、夏、秋三季大搞群众突击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相继成立
专业卫生队。队员自带手推车,坚持日产日清。居民饲养的牲畜必须圈养,不准出户。1984年,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设办公室,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当年制定《新林区镇容乡貌和环
境卫生管理办法》。省地两级定期检查,年终评比。

  1985年6月,本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林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共7章,37条。 对街道、公共场所和庭院的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的管理;厕所及公
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做了具体规定。提出“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星期六
定为“清洁卫生行动日”。并第一次对冬季爱国卫生运动提出具体规定:要求居民和单位利用
积雪在门前建脏水池,单位自刨自运,居民自己刨,卫生队负责清运,以减小春季爱国卫生运
动的工作量。

  1986年,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每季度进行一次的工作大检查中增添卫生工
作检查项目,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1987年,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
动,制定灭鼠方案,购买灭鼠药和鼠夹分发给居民,到位率达90%。 鼠的密度降至不足为害的
程度。同年,区及镇、乡均成立环卫站,配备斗车和汽车,形成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局面。
1988年,爱国卫生运动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一项自觉性活动。

  1984~1988年,本区被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卫生文明村有6个,卫生文明单位5个。
被大兴安岭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卫生文明单位21个。

   省、地两级卫生文明单位统计表